此“麗可”非彼“丽可”,商标侵权何时休?-j9九游会真人

此“麗可”非彼“丽可”,商标侵权何时休?
发布:编辑部    时间:2019-12-10

2019年11月8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青岛丽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(以下称:丽可公司)诉被申请人----青岛升旺绿康保健用品有限公司一案作出了裁定。

据悉,2016年,青岛升旺绿康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注册了“麗可康”商标,并于2018年经核准注册在第11类非医用电热毯等商品上。国家知识产权局经过事实佐证与详细调查,认为“麗”为“丽”的繁体形式,被申请人的“麗可康”商标与丽可公司的“丽可”、“丽可健”商标构成近似标识。另外,被申请人将“麗可康”商标使用在与丽可公司类似产品上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。因此,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丽可公司的申请予以支持,对争议商标----“麗可康”作出了无效宣告的裁定。

为了打击假冒产品,丽可公司多年来坚持进行市场监测。2017年,公司工作人员在一家购物网站上发现多个店铺以丽可公司的名义,销售冠有“麗可康”商标的假冒产品,且销量惊人。

丽可公司决定追查到底, 公司的工作人员从简单的线索入手,剥茧抽丝、顺藤摸瓜,由一家家网上店铺追查到背后的经销商,由经销商追查到厂家。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,终于使恶意抢注商标、提供假冒产品的源头----青岛升旺绿康保健用品有限公司浮出了水面。

丽可公司立即就侵权商标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了裁定申请,并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支持。更令人大快人心的是,随着维权案件的胜利,之前在购物网站上销售假冒伪劣丽可产品的店铺也纷纷关停。

作为法制社会中的经济主体,企业应本着“诚实守信”的原则合法经营,却仍有人为了牟取利润而心存侥幸,大打法律擦边球, 恶意抢注商标,甚至伪造假冒产品进行销售,严重侵害了消费者和正规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。当然,丽可公司的维权行动远没有结束,近期,公司正准备对另外两个近似商标提起申诉。对于各种花样百出的侵权行为,丽可公司将本着绝不姑息的态度,不遗余力追查到底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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